缪权荣、缪小平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2021)浙0127执18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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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127执1872号案件名称
缪权荣、缪小平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审理法院
淳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淳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缪权荣;缪小平案件缘由
保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淳 安 县 人 民 法 院解除失信决定书(2021)浙0127执187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缪权荣与被执行人缪小平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删除其被执行人失信信息。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缪小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缪小平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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