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缪权荣、缪小平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2021)浙0127执187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127执1872号
  • 案件名称

    缪权荣、缪小平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 审理法院

    淳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淳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缪权荣;缪小平
  • 案件缘由

    保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淳 安 县 人 民 法 院解除失信决定书(2021)浙0127执187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缪权荣与被执行人缪小平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删除其被执行人失信信息。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缪小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缪小平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