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1086执939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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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1086执939号之三案件名称
洪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东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洪某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1086执939号之三申请执行人:洪某,男,汉族,学生,住东宁市。被执行人:洪某,男,汉族,公司职员,住东宁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洪某与被执行人洪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以(2021)黑1086执939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洪某的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洪某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234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王传发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李书涛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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