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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1086执939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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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1086执939号之三
  • 案件名称

    洪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东宁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东宁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洪某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1086执939号之三申请执行人:洪某,男,汉族,学生,住东宁市。被执行人:洪某,男,汉族,公司职员,住东宁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洪某与被执行人洪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以(2021)黑1086执939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洪某的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洪某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234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王传发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李书涛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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