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日茂、赵广虎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0624执43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晋0624执434号案件名称
石日茂、赵广虎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怀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石日茂;赵广虎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怀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0624执434号申请执行人石日茂,女,1975年2月15日生,汉族,现住怀仁市云州D区。被执行人赵广虎,男,1991年4月7日生,汉族,现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沈家屯许家庄小学南100米。本院在执行石日茂与赵广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晋0624执43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文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梦琦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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