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石日茂、赵广虎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0624执43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624执434号
  • 案件名称

    石日茂、赵广虎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怀仁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怀仁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石日茂;赵广虎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怀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0624执434号申请执行人石日茂,女,1975年2月15日生,汉族,现住怀仁市云州D区。被执行人赵广虎,男,1991年4月7日生,汉族,现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沈家屯许家庄小学南100米。本院在执行石日茂与赵广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晋0624执43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文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梦琦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