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2021)沪7101强清92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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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沪7101强清92号之一案件名称
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审理程序
强制清算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上海浦东川旭实业公司;上海浦东向望时装厂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7101强清92号之一申请人:上海浦东向望时装厂清算组。组长:陈宗宇。2021年8月21日,上海浦东向望时装厂(以下简称向望时装厂)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未接管到向望时装厂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经调查亦未发现向望时装厂名下任何财产,且无人申报债权,故以无法进行清算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向望时装厂的强制清算程序。本院认为,清算组未接管到向望时装厂财产、账册、重要文件,导致无法清算。清算组提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法要求向望时装厂的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上海浦东向望时装厂强制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刘 晨审判员 陈 静审判员 陈先君书记员 陈丽婕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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