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624执2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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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624执2617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尹伦尾;新昌县正通家电维修服务部;潘正林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624执2617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民事 ,于2021年7月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尹伦尾与被执行人新昌县正通家电维修服务部、潘正林劳动争议仲裁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18000+170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18000元,执行费17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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