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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128民初8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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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128民初872号
  • 案件名称

    陈某、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深泽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陈某;刘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128民初872号原告:陈某,男,1954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深泽县。被告:刘某,男,1956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深泽县。原告陈某与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陈某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陈某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00元(原告已预交),由陈某负担。审 判 员 李立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张鑫辉书 记 员 袁月欢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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