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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罗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2625民初762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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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2625民初762号之一
  • 案件名称

    王某、罗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镇远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镇远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王某;罗某
  • 案件缘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2625民初762号之一原告:王某,女,1962年3月6日出生,侗族,贵州省镇远县人,住镇远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龙见本,贵州互重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罗某,男,1954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镇远县人,住镇远县。原告王某诉被告罗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原告王某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150元,保全申请费152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审判员  涂明惺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石 霖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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