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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小刚、李涛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122民初8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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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122民初8712号
  • 案件名称

    梁小刚、李涛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中牟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梁小刚;李涛;于倩倩
  • 案件缘由

    运输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122民初8712号原告:梁小刚,男,1973年10月3日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被告:李涛,男,1985年1月1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被告:于倩倩,女,1986年6月28日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原告梁小刚与被告李涛、于倩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小刚的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梁小刚负担。审判员  翟玉慧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杜丽晨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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