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杨某遗嘱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青2523民初1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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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青2523民初1306号案件名称
王某、杨某遗嘱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贵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德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王某;杨某案件缘由
遗嘱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青2523民初1306号原告:王某,男,1983年6月8日生,汉族,住青海省贵德县。 被告:杨某,女,1973年1月28日生,汉族,住青海省贵德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杨某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审判员 孙智静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孔顺茜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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