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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军、曹刚强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0502民初2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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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502民初2382号
  • 案件名称

    李志军、曹刚强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李志军;曹刚强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甘0502民初2382号原告:李志军,男,汉族,农民,住宁夏西吉县。被告:曹刚强,男,汉族,农民,住天水市秦州区。原告李志军与被告曹刚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2021年9月8日原告李志军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志军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志军撤回起诉。审 判 员 赵晨曦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 汪元玉书 记 员 赵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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