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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乖占、李乖占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425执7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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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425执780号
  • 案件名称

    李乖占、李乖占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礼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礼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李乖占;李乖占;安雯;安雯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陕0425执780号安某某安雯、李某甲李乖站:申请执行人安某某安雯与被执行人李某甲李乖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礼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425民初136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某甲李乖站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安某某安雯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安某某安雯与被执行人李某甲李乖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某甲李乖站应给付申请人2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甲李乖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司法公开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李某甲李乖站于2021年8月25日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安某某安雯2000元,申请执行人安某某安雯已领取该案件款2000元,被执行人李某乙李乖占向本院交纳执行费50元。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425执78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 年8月30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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