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峰、马丽丽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81民初5939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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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民初5939号之一案件名称
王瑞峰、马丽丽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王瑞峰;马丽丽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881民初5939号之一解除保全申请人:王瑞峰,男,1973年4月出生,汉族。被申请人:马丽丽,女,1980年5月出生,汉族。解除保全申请人王瑞峰与袁彩炆、被申请人马丽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申请人王瑞峰申请,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作出(2021)陕0881执保2381号执行裁定书,将被申请人马丽丽在银行的账户存款予以冻结。现原告撤回对马丽丽的起诉,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马丽丽在银行的账户存款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强唤霞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武晓梅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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