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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峰、马丽丽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81民初5939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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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民初5939号之一
  • 案件名称

    王瑞峰、马丽丽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王瑞峰;马丽丽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881民初5939号之一解除保全申请人:王瑞峰,男,1973年4月出生,汉族。被申请人:马丽丽,女,1980年5月出生,汉族。解除保全申请人王瑞峰与袁彩炆、被申请人马丽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申请人王瑞峰申请,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作出(2021)陕0881执保2381号执行裁定书,将被申请人马丽丽在银行的账户存款予以冻结。现原告撤回对马丽丽的起诉,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马丽丽在银行的账户存款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强唤霞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武晓梅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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