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张国宇、辽宁圣威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辽0114民初952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14民初9529号
  • 案件名称

    张国宇、辽宁圣威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张国宇;辽宁圣威混凝土有限公司;袁春华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辽0114民初9529号原告:张国宇,男,1963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铁西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姜伟,系辽宁张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辽宁圣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法定代表人:袁春华,系该公司经理。被告:袁春华,男,1963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皇姑区。原告张国宇诉被告辽宁圣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威公司”)、袁春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姜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圣威公司、袁春华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即时给付原告柴油货款179879元及利息;2、保全费1419.4元、保全保险费50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3月许,被告在原告处购买柴油。截至2021年6月7日,被告尚欠原告柴油款179879元未付,经对帐核算,被告于当日给原告书写《原材料结算单》一份,认可欠款数额。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付至今。故原告诉至法院。被告袁春华通过电话向法庭辩称,欠款属实,这个账被告承认,只是现在暂无力还款。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被告袁春华是被告圣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9年3月,被告圣威公司在原告处购买柴油。截至2021年6月7日,被告圣威公司尚欠原告柴油款179879元。原告、被告于2021年6月7日签订《原材料结算单》一份,载明被告尚欠原告柴油款179879元。原告、被告袁春华在该结算单上签字,并加盖被告圣威公司的结算专用章确认。本院所确认的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及《原材料结算单》、《保全保险费票据》等证据,已经开庭审理,本院予以确认,在卷佐证。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圣威公司、袁春华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了上述诉讼权利。本院依据民事诉讼证据判断规则,对案件事实予以确认。本案中,被告圣威公司从原告处购买货物,原告与被告圣威公司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圣威公司给原告出具了《原材料结算单》,表明其欠原告货款。被告圣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袁春华对被告圣威公司欠原告货款179879元没有异议。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货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从起诉之日(2021年7月1日)给付货款利息及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袁春华承担给付货款责任的请求,根据已查清的事实,与原告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是圣威公司,袁春华只是圣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原告的该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1款、第577条、第579条、第595条、第626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辽宁圣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张国宇货款179879元及利息(自2021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被告辽宁圣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张国宇保全费1419.4元、保全保险费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48.8元,由被告辽宁圣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荣国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雪威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