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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602民初9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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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602民初9025号
  • 案件名称

    刘某、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岳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刘某;陈某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602民初9025号原告:刘某,男,汉族,住岳阳市。被告:陈某某,男,汉族,住中国工商银行岳阳市。原告刘某与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2021年9月13日,刘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刘某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30元,由原告刘某负担。审判员  方静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方向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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