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人:阿克苏市中信建筑设备租赁站、 被保全人:吴越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24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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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2461号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阿克苏市中信建筑设备租赁站、 被保全人:吴越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申请保全人:阿克苏市中信建筑设备租赁站; 被保全人:吴越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2461号阿克苏市中信建筑设备租赁站: 本院根据你(单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财保537号民事裁定书,并依法保全了被申请人吴越名下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你(单位)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请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时提交本件)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保全实施
时间保全
期限到期
时间1吴越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塔北路支行尾号239997活期账户中的存款1270.78元2021/09/2712个月2022/09/262吴越中国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尾号5CNY0账户中的存款1030.58元2021/09/2712个月2022/09/263吴越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民主路支行尾号360370账户中的存款455.98元2021/09/2712个月2022/09/264吴越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英阿瓦提路支行尾号019921账户中的存款67.11元2021/09/2712个月2022/09/265吴越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塔北路支行尾号 68683账户中的存款37.66元2021/09/2712个月2022/09/26 注:以上银行账户以申请标的544899.49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2862.11元。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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