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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全人:阿克苏市中信建筑设备租赁站、 被保全人:吴越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24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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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2461号
  • 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阿克苏市中信建筑设备租赁站、 被保全人:吴越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申请保全人:阿克苏市中信建筑设备租赁站; 被保全人:吴越
  • 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2461号阿克苏市中信建筑设备租赁站:    本院根据你(单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财保537号民事裁定书,并依法保全了被申请人吴越名下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你(单位)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请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时提交本件)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保全实施 时间保全 期限到期 时间1吴越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塔北路支行尾号239997活期账户中的存款1270.78元2021/09/2712个月2022/09/262吴越中国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尾号5CNY0账户中的存款1030.58元2021/09/2712个月2022/09/263吴越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民主路支行尾号360370账户中的存款455.98元2021/09/2712个月2022/09/264吴越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英阿瓦提路支行尾号019921账户中的存款67.11元2021/09/2712个月2022/09/265吴越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塔北路支行尾号 68683账户中的存款37.66元2021/09/2712个月2022/09/26   注:以上银行账户以申请标的544899.49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2862.11元。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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