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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敏正、韩城宇星实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581执9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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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81执908号
  • 案件名称

    程敏正、韩城宇星实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韩城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程敏正;韩城宇星实业有限公司;程敏正;韩城宇星实业有限公司;梁峰;梁峰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韩 城 市 人 民 法 院履行长期和解协议通知书(2021)陕0581执908号梁峰、程某某、韩城宇星实业有限公司:梁峰与程某某、韩城宇星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作出(2021)陕0581民初23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韩城宇星实业有限公司、程某某于2021年4月30日前共同偿还梁峰3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案件受理费16808元,由韩城宇星实业有限公司、程某某负担。该法律文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应按执行和解协议及时履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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