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敏正、韩城宇星实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581执9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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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81执908号案件名称
程敏正、韩城宇星实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韩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程敏正;韩城宇星实业有限公司;程敏正;韩城宇星实业有限公司;梁峰;梁峰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韩 城 市 人 民 法 院履行长期和解协议通知书(2021)陕0581执908号梁峰、程某某、韩城宇星实业有限公司:梁峰与程某某、韩城宇星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作出(2021)陕0581民初23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韩城宇星实业有限公司、程某某于2021年4月30日前共同偿还梁峰3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案件受理费16808元,由韩城宇星实业有限公司、程某某负担。该法律文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应按执行和解协议及时履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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