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虹、朱月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21)浙0106执3436之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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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106执3436之一号案件名称
车虹、朱月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杭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车虹;朱月英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0106执3436之一号 申请执行人:车虹,女,1962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被执行人:朱月英,女,1946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浙江省江山市市区。 车虹与朱月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20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车虹与被执行人朱月英达成执行和解。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双方当事人就还款期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需要长期履行的,依法应裁定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浙0106执3436号案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任何一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姚秋明 审判员徐建峰 审判员徐滨 二О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徐至成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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