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宏伟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31执恢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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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31执恢226号案件名称
夏宏伟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金湖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夏宏伟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31执恢226号夏宏伟:关于你犯危险驾驶罪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000元,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3000元。至此,本院申请执行的(2011)金刑初字第0189号刑事判决书中罚金部分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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