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张创立、王会营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0830执57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30执573号
  • 案件名称

    张创立、王会营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芮城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1 0:00:00
  • 当事人

    张创立;王会营;芮城县东兴果业冷藏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0830执573号申请执行人:张创立,男,1949年1月27日生,汉族,x县x镇x村x夭x组x号人,农民。被执行人:王会营,男,汉族,1971年10月19日生,住x县x乡x村x组。被执行人:芮城县东兴果业冷藏有限公司住所地:x县x路x段x侧法定代表人:李群东,系该公司执行董事。申请执行人张创立与被执行人王会营、芮城县东兴果业冷藏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作出的(2020)晋0830民初18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5日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款本金24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450元。执行过程中,本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下:1、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向被执行人王会营送达执行通知、财产申报令,被执行人王会营实际履行了3000元。被执行人芮城县果业冷藏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短信送达了执行通知、财产申报令,被执行人芮城县果业冷藏有限公司未实际履行。2、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起分三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发现被执行人王会营、芮城县东兴果业冷藏有限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3、本院已对被执行人王会营、芮城县果业冷藏有限公司限制高消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4、本院于2021年8月4日通过芮城县房地产管理所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登记信息,发现被执行人王会营名下无房产登记信息。被执行人芮城县果业冷藏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已另案查封正在拍卖处理中(卷里附房地产估价报告)。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1年9月21日通过谈话方式将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调查结果,并表示不能提供其他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本案未能执行的标的额为24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45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规定。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汉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执行助理陈亚康书记员  陈园洁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