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民委员会、周某某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1224民初49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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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1224民初4956号案件名称
某村民委员会、周某某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昌图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某村民委员会;周某某案件缘由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1224民初4956号原告:某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许某被告:周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某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周某某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当事人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某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案件诉讼费50元由原告某村民委员会负担。审 判 员 张轶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法官助理 董向松书 记 员 王二治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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