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黎平县日升木业有限公司、吴在兴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2631执恢4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2631执恢40号案件名称
贵州省黎平县日升木业有限公司、吴在兴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黎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黎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贵州省黎平县日升木业有限公司;吴在兴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黎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2631执恢40号贵州省黎平县日升木业有限公司、吴在兴:贵州省黎平县日升木业有限公司与吴在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8959.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吴在兴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明确的义务,本院将被执行人吴在兴存放在贵州省黎平县高屯镇稿坝农场日升木业机械拼板车间内的木材加工成品以及半成品的木材拼板进行评估拍卖,因评估拍卖已流拍,申请人贵州省黎平县日升木业有限公司自愿以物抵债,本院已于2021年7月6日以物抵债给贵州省黎平县日升木业有限公司。至此,贵州省黎平县日升木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2631民初121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宝鸡惟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鲁志丹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陕0303民初3076号 下一篇 徐某、徐增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624民初12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