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小军、倪金金与王威、廖璜琳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1执80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221执806号案件名称
曾小军、倪金金与王威、廖璜琳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中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中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曾小军;倪金金;王威;廖璜琳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1执806号申请执行人曾小军、倪金金:被执行人王威、廖璜琳:申请执行人曾小军、倪金金与被执行人王威、廖璜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1)湘1221民初805号之一裁定书,向被执行人王威、廖璜琳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王威、廖璜琳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已强制执行到37455元(含申请执行费455元),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现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古丈县鸿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3126执546号 下一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等执行裁定书(2021)京0113执56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