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张延民、王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129民初156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129民初1565号
  • 案件名称

    张延民、王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延寿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延寿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张延民;王卓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129民初1565号原告:张延民,男,1978年3月4日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延寿县。被告:王卓,女,2002年8月1日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黑龙江省林甸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福辉,女,1976年5月4日,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林甸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美丽,黑龙江天辅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张延民诉被告王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原告张延民于2021年9月1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盼盼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延民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张延民负担。审判员  汪彦昆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于新宇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