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2执232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0482执2329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平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平湖市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俞振华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2执2329号平湖市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俞振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平湖市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与被执行人俞振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279.4元,执行费为5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俞振华自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至此,本院(2021)浙0482执2329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卡哈曼卡德、阿布来提阿不都热西提民间借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0102执6508号 下一篇 盛文囡与盛小妹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6民特4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