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许昌市人民医院、孙秋玲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002民初430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002民初4300号
  • 案件名称

    许昌市人民医院、孙秋玲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许昌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许昌市人民医院;孙秋玲
  • 案件缘由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002民初4300号原告:许昌市人民医院,住所地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建安大道1366号。法定代表人:魏琦,任院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菅晓军,河南世纪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段龙姣,河南世纪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孙秋玲,女,汉族,1966年8月7日生,住河南省许昌市。原告许昌市人民医院与被告孙秋玲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因被告已付清全部治疗费用,原告许昌市人民医院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现被告已付清全部治疗费用,原告许昌市人民医院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许昌市人民医院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许昌市人民医院负担。审判员  耿鹏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昕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