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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文萍、罗文江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云2323执3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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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云2323执353号
  • 案件名称

    丁文萍、罗文江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牟定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牟定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丁文萍;罗文江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牟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云2323执353号申请执行人:丁文萍,女,1976年3月1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罗文江,男,1984年2月11日生,汉族。丁文萍与罗文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04746元及利息,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罗文江向本院交了执行案款5000元,现被执行人罗文江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丁文萍亦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无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毕建斌审判员  涂 敏审判员  张应龙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徐丽花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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