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城蟒河生态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22执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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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522执1818号案件名称
山西阳城蟒河生态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阳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山西阳城蟒河生态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22执1818号被执行人:山西阳城蟒河生态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柳志强,任董事长。被执行人山西阳城蟒河生态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追缴诉讼费执行一案,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5日作出(2020)晋05民终872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依法对涉案件诉讼费部分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西阳城蟒河生态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缴纳诉讼费,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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