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2执404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02执4041号
  •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
  • 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2执4041号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与被执行人姚树江、吴金楠、沈阳市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辽0102民初8425号民事判决书,现被执行人姚树江、吴金楠、沈阳市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归还全部欠款,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证明。执行长  刘皓天执行员  于永江执行员  王 飞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苗振宇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