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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红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882民初46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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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882民初4691号
  • 案件名称

    辽宁红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石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辽宁红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某某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882民初4691号原告:辽宁红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市西市区宏升街27号。法定代表人:汪明,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林,职员。被告:王某某,男,1986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大石桥市。原告辽宁红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辽宁红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29.5元,减半收取764.7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员 高文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李侗宸书 记 员 王 丹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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