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822执1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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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822执1220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常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常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徐刘庆案件缘由
保险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822执1220号 申请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白云中大道39 号中央商务广场2 幢1701 室-1718 室。 负责人:姜毅俊,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一江,男,系该单位员工。 被执行人:徐刘庆,男,1987 年12 月17 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常山县。 本院在执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与徐刘庆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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