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金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世莲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3101执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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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3101执1818号案件名称
湘西自治州金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世莲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首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湘西自治州金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世莲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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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3101执1818号湘西自治州金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世莲:本院执行的湘西自治州金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龙世莲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龙世莲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559元,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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