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龙春、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井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5执保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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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2405执保311号案件名称
吴龙春、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井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龙井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吴龙春;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井支行;龙井百万吨电缆制造有限公司;延边机械电工器材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05执保311号申请人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井支行与被申请人龙井百万吨电缆制造有限公司、延边机械电工器材有限公司、吴龙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网络查控,并未发现被申请人龙井百万吨电缆制造有限公司、延边机械电工器材有限公司、吴龙春有可供保全的财产。因无可供保全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对被申请人龙井百万吨电缆制造有限公司、延边机械电工器材有限公司、吴龙春未保全成功,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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