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延吉市韩州釜牛排火锅店行政非诉执行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1执29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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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2401执2984号案件名称
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延吉市韩州釜牛排火锅店行政非诉执行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延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延吉市韩州釜牛排火锅店案件缘由
行政非诉执行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01执2984号申请执行人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延吉市韩州釜牛排火锅店,范宗良之间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21)吉2401行审27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延吉市韩州釜牛排火锅店,范宗良之间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7月7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延吉市韩州釜牛排火锅店,范宗良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1年7月7日,本院作出(2021)吉2401执2984号之一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范宗良在中国工商银行08XXX37账户内存款4050元(实际冻结401.28)。2021年7月7日,本院作出(2021)吉2401执2984号之二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范宗良(共有人:许从梅)名下位于延吉市天池路555-7号1002的房屋。2021年8月31日,被执行人范宗良已经缴纳了罚款4000元。2021年9月1日,本院作出(2021)吉2401执2984号之三执行裁定,解除了被执行人范宗良在中国工商银行08XXX37账户内的存款的冻结。同日,本院作出(2021)吉2401执2984号之四执行裁定,解除了上述房屋产籍手续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的本院作出的(2021)吉2401行审27号行政裁定书中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金永权执行员 高天奎执行员 崔 虔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吕然成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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