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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根、朱杏仙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591执39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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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591执3970号
  • 案件名称

    李炳根、朱杏仙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李炳根;朱杏仙;朱惠娟;管增男;王雪宝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591执3970号李炳根、朱杏仙、朱惠娟管增男、王雪宝:申请执行人李炳根、朱杏仙、朱惠娟与被执行人管增男、王雪宝动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强制执行完毕。苏州工业园区淞泽家园八区26幢1605室已过户登记至李柄根、朱杏仙、朱惠娟名下。至此,李炳根、朱杏仙、朱惠娟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591民初1359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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