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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杨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2403民初29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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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2403民初2967号
  • 案件名称

    张某与杨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敦化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张某;杨某
  • 案件缘由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2403民初2967号原告:张某,女,1980年4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敦化市。 ; ;    被告:杨某,男,1961年4月2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敦化市。 ; ;    原告张某与杨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某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 ;    准许原告张某撤诉。 ; ;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 ;    审判员    姜华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何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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