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闫立东、长春市康庄药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5执恢45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5执恢456号
  • 案件名称

    闫立东、长春市康庄药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闫立东;长春市康庄药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5执恢456号长春市康庄药业有限公司、闫立东: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康庄药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闫立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61471元,被执行人款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事项已执行完毕,其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吉0105执恢456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