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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书坤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申诉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2021)湘04刑申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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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刑申57号
  • 案件名称

    吕书坤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申诉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刑事审判监督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吕书坤
  • 案件缘由

    故意毁坏财物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21)湘04刑申57号吕书坤:你为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对本院(2021)湘04刑终171号刑事裁定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虽然案涉《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的损失项目较侦查机关现场勘验笔录多出了塑钢工棚,但该工棚的价值经鉴定只有4800元。该部分认定不影响本案的定罪量刑。常宁市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案涉《价格认定结论书》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八条规定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情形,故你关于原审未同意你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程序违法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你称案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针对的是新一组、新二组已征收的60亩土地,常宁市宝福殡仪馆有限公司现在所建的骨灰存放塔等建筑已超越了上述范围,建设到了新一组、新二组尚未征收的27亩林地上,案涉项目系违法施工。经查,该申诉理由与案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情况不一致,案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以证实案涉项目已取得合法建设手续。你在案涉项目已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情况下,组织多人毁坏案涉财物,数额巨大,原审认定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无不当。综上,本院认为,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应予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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