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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国中、徐法材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212执978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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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212执978号之一
  • 案件名称

    许国中、徐法材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开封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许国中;徐法材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212执97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许国中,男,汉族,生于1960年8月14日,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被执行人徐法材,男,汉族,生于1971年10月11日,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本院在执行许国中申请执行徐法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许国中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212民初751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 鹏审判员 景冬果审判员 王忠贵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 阳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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