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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梅、吴宇航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2630执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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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2630执432号
  • 案件名称

    张梅、吴宇航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台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台江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张梅;吴宇航
  • 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台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2630执432号张梅(申请执行人)、吴宇航(被执行人):张梅与吴宇航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5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500元,其中,本金3500元。该款已于2021年9月22日上午由吴宇航(被执行人)微信转付给张梅(申请执行人)。至此,张梅(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2630民初39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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