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吴宇航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2630执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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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2630执432号案件名称
张梅、吴宇航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台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台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张梅;吴宇航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台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2630执432号张梅(申请执行人)、吴宇航(被执行人):张梅与吴宇航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5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500元,其中,本金3500元。该款已于2021年9月22日上午由吴宇航(被执行人)微信转付给张梅(申请执行人)。至此,张梅(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2630民初39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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