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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822执恢6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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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822执恢683号
  • 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常山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常山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刘翠玉;徐华俊;姜小萍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浙0822执恢683号 申请执行人:刘翠玉,女,1962年05月01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常山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徐华俊,男,1960年05月27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常山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姜小萍,女,1964年09月06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常山县天马街道大街43幢301室,公民身份号码XXX。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翠玉与被执行人徐华俊、姜小萍(2014)衢常执民字第120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终结后发现财产线索而恢复执行,现财产已执行到位4990元,本次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常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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