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1181执1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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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181执1203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龙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龙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青岛趣牛牛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叶辉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龙 泉 市 人 民 法 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1181执1203号青岛趣牛牛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叶辉:申请执行人青岛趣牛牛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叶辉商事仲裁一案,申请执行人青岛趣牛牛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南仲案字第753号裁决书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叶辉返还申请执行人青岛趣牛牛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0元及利息,并支付仲裁费12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2620元,利息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执行,并向本院申请本案结案。据此,南平仲裁委员会(2020)南仲案字第753号裁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标的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九月九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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