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正军、胡雷明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804执1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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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04执1071号案件名称
陈正军、胡雷明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陈正军;胡雷明;周秀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804执1071号申请执行人:陈正军,男1969年4月16日生,汉族,住淮安清江浦区。被执行人:胡雷明,男1980年7月11日生,汉族,住淮安市。被执行人:周秀,女1985年2月15日生,汉族,住淮安市淮阴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正军与被执行人胡雷明、周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苏0804执107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车正义审 判 员 徐燕红审 判 员 赵传豹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张伟南书 记 员 杨春芹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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