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9/28 0:00:00在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三款生效的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车某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