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兰海飞与江云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822民初291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822民初2912号
  • 案件名称

    兰海飞与江云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通榆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通榆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兰海飞;江云泉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822民初2912号原告:兰海飞,女,1980年2月13日生,汉族,无业,住吉林省通榆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瑞峰,男,吉林信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云泉,男,1978年12月25日生,汉族,干部,住吉林省通榆县。        兰海飞诉被告江云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兰海飞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8元,由原告兰海飞负担。        审判员    尹树林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阳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