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宗权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624执648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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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4执648号之二案件名称
勾宗权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思南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勾宗权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0624执648号之二被执行人:勾宗权,女,汉族,1971年10月21日生,住贵州省思南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思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 勾宗权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勾宗权在中国工商银行14080148011**827**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600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谭仕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匡泰霖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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