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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信清、邱宋蕃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382执1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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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382执1407号
  • 案件名称

    邱信清、邱宋蕃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涟源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涟源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邱信清;邱宋蕃
  • 案件缘由

    民事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涟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382执1407号申请执行人邱信清,男,汉族,1978年9月8日出生,住所地湖南省涟源市龙塘镇合林村。被执行人邱宋蕃,男,汉族,1981年5月1日出生,住所地涟源市龙塘乡合林村。申请执行人邱信清与被执行人邱宋蕃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湘1382刑初13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邱信清与被执行人邱宋蕃达成和解协议,约定长期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1382执140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平良审判员  李洪毅审判员  谭 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段绪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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