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822执1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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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822执1063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常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常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曾佳妮;曾小芳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822执1063号 申请执行人:曾佳妮,女,2007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被执行人:曾小芳,男,1981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常山县。 本院在执行曾佳妮与曾小芳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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