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帆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082执2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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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082执2170号案件名称
李帆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长葛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葛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李帆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1082执2170号被执行人李帆,男,1990年7月17日生,汉族,住长葛市。本院在执行李帆罚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帆已死亡,金桥路派出所于2021年9月3日向我院出具注销证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长葛市人民法院(2021)豫1082执2170号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红杰审判员 张建岭审判员 王新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徐海涛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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