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影、张喜发探望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638民初27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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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638民初2796号案件名称
周影、张喜发探望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雄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雄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周影;张喜发案件缘由
探望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638民初2796号原告:周影,女,1992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雄县。被告:张喜发,男,1989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雄县。周影与张喜发探望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原告周影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周影撤诉。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周影负担。审判员 庞永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 琴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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