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吕洪文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502执167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502执1677号案件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吕洪文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本溪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吕洪文;陈涛;李洋;陈洪宝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周慧青、张应宏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0882执恢48号 下一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赉县支行、聂刚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821执1011号